来源:桃城区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8年12月27日 有效性: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365bet亚洲官方网站_365电竞比分_beat365官方网站正规桃城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职尽责。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要认真对照责任清单,及时修订本单位、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目标责任制,健全监管机构,加强工作衔接,切实把责任压实压死。
二、细化分解责任,实施清单管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区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清单,结合工作实际,将各项安全监管责任逐条逐项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明确履职标准和具体要求。
三、加强督导考核,狠抓责任落实。区安委办将各乡镇办、各部门照单履职情况纳入督导检查考核内容,对安全监管履职不到位、安全监管问题突出、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乡镇办和部门,以约谈、通报或下发督办函、整改令等形式,及时督促落实。要严格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追究,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在依法追究企业主体责任的同时,按照责任清单倒查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法律、法规对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进行调整变更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区安委办,区安委办汇总并报经区政府同意后,对《责任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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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2日
365bet亚洲官方网站_365电竞比分_beat365官方网站正规桃城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序号 | 责任部门 | 监管职责 | 监管依据 |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 监管事项 | 不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形 | |||
1 | 一、区安监局 | 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冀政字〔2015〕51号) | 1.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2.综合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 未按规定履行综合安全监管职责,相关工作部署缺位,指导协调不力,导致发生行业性或区域性重大安全风险。 | ||||
2 |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3.《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 1.指导监督全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依法组织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3.负责一般事故及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的一般事故指导、协调和审核备案工作。 4.组织一般及配合参与较大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 5.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信息管理,事故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 | 不履行规定的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 |||||
3 |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 | 1.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统一指挥一般事故、配合协调较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负责规划指导全区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备案管理及应急演练工作;指导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 | 1.接到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未及时上报值班领导,导致应急救援工作处置不及时、事故扩大,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人员伤亡。 2.应急救援组织不力、指挥不当,影响救援进展或造成产生灾害。 3.在组织的大型应急演练中,因组织不到位,造成弄假成真,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人员伤亡。 4.对各地应急预案、重大危险源备案监管不力,而引发重特大事故。 | |||||
4 | 一、区安监局 | 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 3.《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 1.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本级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安全培训工作。 2.指导工矿商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的培训考核, 3.组织实施安全培训综合督查和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安全培训违法违规行为。 | 在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 ||||
5 | 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管理 | 1.《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0号) | 监督检查技术服务工作开展情况,依法查处相关非法违法行为。 | 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未依法履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职责的。 | |||||
6 |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 1.负责职责范围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行安全审查,核发无储存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2.依据法律法规实施监管执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 1..向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发现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3.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4.接到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 5.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 |||||
7 |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3.《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 1.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核发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 2.依法查处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以及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违法行为。 | 1.发现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2.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3.接到相关举报不及时处理的。 4.在零售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5.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 |||||
8 | 一、区安监局 | 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河北省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冀安委〔2015〕12号) | 协调配合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依法查处相关非法违法行为。 | 1.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2.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不依法制止查处的。 | ||||
9 |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 负责职责范围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相关非法违法行为。 | 1.工作中有应当许可而不许可、不应当许可而滥许可,不依法受理备案。 2.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 |||||
10 | 冶金机械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 1.负责职责范围内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研究制定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政策法规,监督检查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依法实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 2.负责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查处相关行业非法违法行为。 | 1.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处理,导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2.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 |||||
| 职业健康监督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90号) 3.《河北省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分工方案》(冀政办字〔2016〕143号) | 1.依法组织实施用人单位职业危害因素工程控制、职业防护设施、个体职业防护等相关标准。 2.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3.负责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 4.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健康培训工作。 5.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健康相关管理制度。(以上不含煤矿和医疗机构放射) | 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 |||||
12 | 二、区公安分局 | 校园安全管理 | 《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 | 1. 负责加强学校周边“护学岗”建设,完善高峰勤务机制,优先布设视频监控系统, 2. .配合教育部门指导、监督学校依法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 3.加强学校消防安全检查,指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消除火灾隐患。 | 1.未按照监管事项开展各项工作,导致发生重大涉校案(事)件的。 2.发现学校消防安全隐患未督促进行整改的。 | ||||
13 | 二、区公安分局 | 消防安全 监督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河北省消防条例》 3.《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 119号) 4.《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 5.《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1号) 6.《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2号) 7.《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 | 1.对全区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2.依法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消防设计备案抽查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及时组织扑救火灾。 3.依法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工作。 | 1.对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消防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消防设计备案抽查、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或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2.不按法定程序履行消防设计备案抽查、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或消防安全检查职责的。 3.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4.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 ||||
14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 1.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会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安全监管部门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2.组织开展对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走私易制毒化学品犯罪案件的查处。 | 1.违反规定为不符合条件单位办理许可的。 2.对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未依法及时查处,导致重大安全风险或事故的。 3.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 |||||
15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 |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 2.《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冀政办字〔2016〕52号) | 1.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使用、运输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从事非营业性爆破作业企业和爆破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2.负责民用爆破物品运输许可,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3.组织销毁处置使用、运输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破物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购买、运输、使用(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行为。 | 1.违反规定,为不符合条件的爆破作业企业和人员办理许可证件的。 2.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或谋取其他利益的。 3.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不依法追究责任的。 4.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 | |||||
16 | 二、区公安分局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2.《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冀政办字〔2016〕52号) | 1.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安全、燃放安全管理,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组织销毁、处置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 2.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 1.违反规定,为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办理许可证件的。 2.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或谋取其他利益。 3.对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未依法指导基层公安交管部门及时查处,导致重大安全风险或事故。 4.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 | ||||
17 | 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2.《河北省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冀安委〔2015〕12号) | 依法查处打孔盗油盗气等破坏油气输送管道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良好的管道保护治安秩序。 | 未对涉油案件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导致发生重大案事件的。 | |||||
18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 | 1.《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 2.《河北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5〕第2号) |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规定职责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有关安全管理工作。 | 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施安全许可,制定相应安全监管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监督检查安全监管措施落实情况,对活动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实地检查。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处置危害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 | 1.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予以许可的。 2.因监管不力导致发生重大安全风险或案(事)件的。 3.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 | ||||
19 | 配合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事故现场保护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对当事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绝检查、拒不执行执法检查指令、拒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等妨碍公务的严重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对发现及相关部门移交的构成犯罪的生产经营行为予以查处。依法对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现场予以保护。 | 1.对妨碍公务的严重违法行为不及时予以依法查处的。 2.对发现及相关部门移交的构成犯罪的生产经营行为不及时予以依法查处的。 3.未按要求及时对生产安全事故现场予以保护,导致证据灭失等严重后果的。 | |||||
20 | 三、区交通局 |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16号) 4.《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5号) 5.《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7.《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8.《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17】173号) | 按《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门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各地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实行驻站联合执法,由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检测车辆装载情况并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单独实施处罚和扣分 | 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实施有关道路运输市场准入。 2.在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安全生非法违法行为。 3.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运输生产经营单位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限期改正等。 4.负责职责范围内道路及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与维护,及时检查并整改路面安全隐患。 | 1.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道路运输企业或人员予以准入许可的。 2.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未依法及时查处,导致重大安全风险或事故的。 3.未按职责对道路安全设施和路面安全隐患及时维护整改,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4.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 | |||
21 | 交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1.《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 1.负责职责范围内道路工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督促有关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2.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实施监管执法,查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 1.未依法开展相关监管执法,导致发生重大安全风险或生产事故的。 2.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 | |||||
22 | 三、区交通局 | 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运输安全监管 |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 1.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的道路运输单位、运输工具和运输从业人员(驾驶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进行日常安全监督管理。 2.依法检查相关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 1.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未依法及时检查上报,导致重大安全风险或事故的。 2.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 | ||||
23 | 机动车维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1.《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7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1.负责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监督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实施二三类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行业法律法规实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 对相关非法违法行为未依法及时查处,导致重大安全风险或事故的。 | |||||
24 | 四、区规划分局 | 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2.《河北省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冀安委〔2015〕12号) 3.《365bet亚洲官方网站_365电竞比分_beat365官方网站正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规定》(衡安〔2016〕4号) | 1.负责将油气输送管道专项规划纳入城乡规划。 2.负责油气输送管道周边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项目审批及施工过程的日常监督管理,配合管道保护部门严查管道周边违法施工行为。 | 因规划原因导致油气输送管道发生重大安全风险或生产事故的。 | ||||
25 | 五、区住建局 |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3.《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2004〕216号) 4. | 1.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 2.对本行政区域内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3.对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在施工中履行相应安全生产责任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实施监管执法,查处建筑行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 1.发现非法违法行为不予及时查处的。 2.其他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形。 | ||||
26 | 五、区住建局 | 物业行业安全监督管理 |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 | 负责物业安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行业法律法规实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 未开展对物业企业的监督检查,或监督检查不力,导致存在重大安全风险或发生安全事故的。 | ||||
27 | 燃气安全监管 | 1.《河北省燃气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2〕第6号) 2.《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 3.《河北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2〕第18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5.《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冀政办字〔2016〕52号) | 1.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查处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的,以及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行为。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取缔。 | 1、负责农村“气代煤”安全监管 2.对燃气工程建设、经营、使用、设施保护、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等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 1.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燃气经营者核发经营许可证的。 2.发现违法行为或接到举报不予查处的。 3.其他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形。 | ||||
28 | 城镇公共设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1.《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3〕第7号) 2.《365bet亚洲官方网站_365电竞比分_beat365官方网站正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规定》(衡安〔2016〕4号) | 负责单位管辖范围内城市道路、路灯、园林绿化、环卫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维护和安全管理工作。 | 对管辖范围内城镇公共设施安全管理监督指导不力,导致发生重大安全风险或事故的。 | |||||
29 | 六、区工信局 |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 | 将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纳入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督促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 未严格落实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要求,导致发生重大安全风险或事故的。 | |||
30 | 六、区工信局 | 加强监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2016年12月9日) | 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将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纳入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落实安全隐患治理及事故责任追究意见。引导、督促、检查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范安全生产监管,落实主体责任,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 1.未将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列入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内容。 2.未督促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主体责任。 3.与当地政府、安监部门和行业主管单位工作配合不力。 | ||||
31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 |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 2.河北省国防科技工业局职责规定 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冀政办字〔2016〕52) | 1.公安、工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查处非法购买、运输、邮寄、使用(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2.安全监管、交通主管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 1.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制定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发展规划。 2.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违法生产、销售(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行为。 | 1.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许可的单位,企业不落实主体责任,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发现存在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2.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 ||||
32 | 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 |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2016年12月9日) 2.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职责 |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冶金、建材、有色、机械、轻工、纺织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1.负责指导督促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冶金、建材、通用机械、轻工、纺织、家电、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等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将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同步纳入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 2.指导督促相关行业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 1.未组织开展相关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将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纳入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指导督促相关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定的。 2.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 ||||
33 | 六、区工信局 | 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管理 | 《河北省烟花爆竹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冀企产〔2010〕7号) | 负责新建、改建和扩建烟花爆竹企业的审核上报,负责烟花爆竹行业规划、有关政策的拟订工作,依法查处违反行业规划和政策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 未严格落实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要求,导致发生重大安全风险或事故的。 | ||||
34 | 七、区商务局 | 成品油安全监督管理 | 1.《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 2.《河北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冀商运行〔2012〕4号) | 安全监管、公安、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环保等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成品油经营单位实施监督管理。 | 1.组织制定加油站和成品油仓储行业发展规划。 2.依法对成品油经营活动实施监管,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3.在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中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 1.在成品油经营年度检查中未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的; 2.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 |||
35 | 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 |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2016年12月9日) 2.《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2006年7月13日)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 | 公安、安监、质监、食药监、卫生、工商、住建、环保等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商贸流通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商务部门配合。 | 指导商贸流通行业(商品批发、零售、仓储、再生资源回收、汽车销售)安全管理,督促商贸流通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指导相关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 未指导督促相关企业执行安全生产规定的。 | ||||
36 | 七、区商务局 | 商贸服务业安全生产管理 |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2016年12月9日) 2.《洗染业管理办法》(2006年12月30日) 3.《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 第 19 号) 4.《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4号) | 公安、安监、质监、食药监、卫生、工商、住建、环保等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商贸服务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商务部门配合。 | 指导商贸服务业安全管理,督促商贸服务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指导相关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 未指导督促相关企业执行安全生产规定的。 | |||
37 | 八、区发改局 | 发展规划及建设项目管理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2.《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2016年12月9日) | 工业信息化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相关项目备案,依法查处未经备案的非法违法项目。 | 1.负责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安全生产基础设施、信息化、技术支撑体系、应急救援体系项目计划。 2.按规定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非法违法建设项目。 | 1.对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基础设施、信息化、技术支撑体系、应急救援体系项目项目未按有关规定安排的。 2.对未经核准、备案的非法违法建设项目未及时查处,导致发生重大安全风险或生产安全事故的。 | |||
38 | 能源行业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2016年12月9日) | 负责天然气、电力、风电、光伏发电的行业管理,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能源行业相关安全技术法规和标准,监测能源安全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发展平衡。 | 未按规定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能源行业相关安全技术法规和标准的。 | |||||
39 | 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2.《河北省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冀安委〔2015〕12号) | 1.依法主管全区门站以上高压长输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全区门站以上高压长输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 2.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区管道发展相关规划,统筹协调跨县市区管道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 | 在管道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 |||||
40 | 八、区发改局 | 电力安全生产管理 | 1.《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管办法》(发改委令第2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 负责拟定电力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配合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对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对电力企业(包括电网经营、供电企业、发电企业)及电力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 1.未按规定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及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 2.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 ||||
41 | 九、区水务局 | 河道采砂安全监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3.《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8年第3号) | 公安、交通、国土资源、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河道采砂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 对河道采砂进行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河道非法采砂的执法检查。 | 对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导致对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导不力、监督不到位的。 | |||
42 | 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 | 《河北省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冀安委〔2015〕12号) | 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协调解决水利工程建设与油气输送管道建设和安全运行相关的重大问题。 | 河道管理范围内油气输送管道建设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影响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的。 | |||||
43 |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管 | 1.《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 1.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区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实施监管执法,查处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 1.不履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职责,造成工程建设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2.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 |||||
44 | 水利工程管理安全生产监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4.《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 | 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水利系统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利系统管理的水库大坝、江河(湖泊)堤防、闸涵、灌排泵站、水电站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 |||||
45 | 九、区水务局 | 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务院令第441号) 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 1.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区防汛抗旱工作。 2.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3.其他依法应当监督的事项。 | 1、组织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2、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 ||||
46 | 十、区国土分局 | 地质灾害防治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 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系统,落实地质灾害预报制度,实施地质灾害预防监督检查。 | 1.未按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的。 2.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其他渎职行为的。 | ||||
47 | 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管理 | 《河北省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冀安委〔2015〕12号) | 1.严格执行国家油气输送管道项目土地利用政策、措施及用地标准、用地补偿机制。 2.严格油气输送管道周边的土地使用管理,已批准的油气管网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 1.不按规定执行国家油气输送管道项目土地利用政策、措施及用地标准、用地补偿机制的。 2.擅自改变已批准的油气管网建设用地用途的。 | |||||
48 | 十一、区农林局 | 农牧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4.《草原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2号) 5.《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5号) 6.《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9号) 7.《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 8.《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6号) 9.《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9年第3号) | 1.负责农业系统、直属或直接监管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制定农业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规划、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农作物农药使用和服务,指导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3.负责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工作。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行业法律法规实施监管执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 1.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导致相关行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的。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相关许可的。 3.对相关非法违法行为未依法及时查处,导致重大安全风险或事故的。 4.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 ||||
49 | 林业安全监督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 541 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负责对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及个人实施森林防火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不履行森林防火责任、不消除火灾隐患、造成森林火灾等非法违法行为。 | 1.未按规定编制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的。 2.发现森林火灾隐患未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的。 3.瞒报、谎报或者故意迟报森林火灾隐患和事故的。 4.发生火灾后,未及时启动应急措施和组织扑救的。 5.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 |||||
50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 3.《河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4.《河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3〕第9号) | 农机主管部门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和道路外安全生产检查;公安部门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上道路行驶的安全检查。 | 1.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审核发放和驾驶人员的考试、发证工作。 2.指导监督农机使用者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 | 1.不依法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实施安全检验、登记和核发证书牌照的。 2.对未经考试合格者核发证件或对考试合格者拒发证件的。 3.不依法处理农机事故的或不出具农机事故认定书和其他证明材料的。 | ||||
51 | 十二、区质监分局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 |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 | 1.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目录及实施细则,依法对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2.依照有关规定,依法对生产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目录产品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 对生产许可范围内非法、违法行为未及时查处,导致发生重大安全风险或发生事故的。 | ||||
52 | 燃气充装安全管理 |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 ) 2.《河北省燃气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6〕第6号)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取缔。 | 依法查处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以及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的行为。 | 未对相应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导致发生重大安全风险或发生事故的。 | ||||
53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 1.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负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 | 未按规定开展监督,导致发生重大安全风险或发生事故的。 | |||||
54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河北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省政府令【2012】第18号) 3.《气瓶安全监察规定》(质检总局令第46号) | 1.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查处特种设备安全非法违法行为。 | 1.未按规定落实监督检查计划,对非法、违法行为未及时查处,导致发生重大安全风险或发生责任事故的。 2.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 |||||
55 | 十三、区环保分局 | 危险化学品环境保护管理 |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1.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核查危险化学品企业卫生防护距离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相关非法违法行为。 2.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收集、贮存、处置等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违法处置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 1.因监督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安全风险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2.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等行为。 | ||||
56 | 十三、区环保分局 | 放射性物品安全管理 | 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2.《河北省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规定》(冀安委〔2016〕3号) | 1.负责放射性同位素的生产、销售、使用、贮存和废弃处置安全的统一监管,依法查处放射性物品的生产、销售、使用、储存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2.负责对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3.负责放射性废弃物安全监管;依法查处相关非法违法行为。 | 1.对依法取得许可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反规定的行为不予查处的。 2.其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 | ||||
57 | 十四、区教育局 | 教育系统安全监督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河北省学校安全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0〕第8号) 4.《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6.《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公通字〔2010〕38号) | 1.对于社会办学机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由审批部门负责安全监管; 2.对未批准登记注册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以及各类课外班,由综治部门协调当地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担负起安全管理责任。 | 1.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制定教育安全有关管理办法,实施职责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含批准的幼儿园)的办学许可和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教学设施、场所及学校车辆的安全管理。 2.对学校组织的学生参加的大型校外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 3.指导、监督学校依法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区域性学校安全风险清单,建立动态监测和数据搜集、分析机制,及时为学校提供安全风险提示,指导学校健全风险评估和预防制度。 4.依法对学校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 1.存在玩忽职守、指导监督不力等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发生校园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风险的。 2.在审批各类办学机构过程中,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予以审批的。 | |||
58 | 十四、区教育局 | 校车安全监督管理 | 1.《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 2.《河北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冀政办发〔2015〕20号)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 公安机关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校车的监管,严查校车超员、超载、超速及其他交通违法违规行为。 | 1.负责自有校车安全管理,审查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意见。 2.督促有关学校建立、健全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将校车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纳入使用校车的学校安全管理年度考核,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3.指导、监督配备校车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校车安全源头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指导监督学校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应急预案和安全管理台账。 | 1.对不符合条件的校车服务提供者出具许可意见的。 2.其他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风险的。 | |||
59 | 十五、区人社局 | 企业用工和工伤保险监督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2016年12月9日) 5.《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6.《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 1.负责工伤保险工作,依法做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做好已确诊患职业病职工的工伤保险工作。 2.负责女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管理,实施监督检查,规范用工行为,依法查处损害女工、未成年工劳动保护和使用童工的非法、违法行为。 | 1.不按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的。 2.未依法组织劳动能力鉴定的。 3.不按规定对工伤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及时调查。 4.对违反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和违反工伤保险有关规定的申诉、检举、投诉持推诿、拖延、压制不予查处,或对相对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 ||||
60 | 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冀机编办〔2011〕25号) | 配合区卫计局做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 不按规定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的 | |||||
61 | 十五、区人社局 | 职业培训学校和劳务派遣公司安全生产的监管 | 《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劳社【2004】91号) | 对经区人社局批准许可的职业培训学校和劳务派遣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监管。 | 未对许可的职业培训学校和劳务派遣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监管的 | ||||
62 | 十六、区卫计局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 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不立即组织实施救援,或者不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减少事故损失,导致事故蔓延、扩大的。 | ||||
63 | 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监督管理 |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2号)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1.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管理,制定医疗安全地方法规,实施对各类医疗、卫生、防疫、检疫、医疗美容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2.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事故。 | 行政执法监督活动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 | |||||
64 | 十六、区卫计局 | 职业健康安全监管职责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365bet亚洲官方网站_365电竞比分_beat365官方网站正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分工方案》(衡政办字〔2016〕161号) 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 | 1.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负责职业病统计报告的管理,负责职业病报告的管理,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科学研究。 2.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评价(除甲级外)、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等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 3.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医疗救治和调查处理工作。 4.负责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 1.不按规定报告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 2.在行政执法监督活动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 | ||||
十六、区卫计局 | 开展职业病防治教育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冀机编办【2011】25号) | 做好职业病防治宣传周活动,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 不按规定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的 | |||||
65 | 十七、区市监分局 | 商品交易市场安全检查 | 1.《河北省商品市场监督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河北省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规定》(冀安委〔2016〕3号) | 负责规范市场秩序,对职责范围内商品市场实施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商品交易市场进行安全检查,促进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 | 在实施监督管理活动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导致发生重大安全风险或生产安全事故的。 | ||||
66 | 企业登记管理 | 《河北省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规定》(冀安委〔2016〕3号)、《365bet亚洲官方网站_365电竞比分_beat365官方网站正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规定》(衡安〔2016〕4号) | 严格依法办理涉及安全生产前置审批事项的工商登记。 | ||||||
67 | 政府关闭企业管理 | 《河北省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规定》(冀安委〔2016〕3号)、《365bet亚洲官方网站_365电竞比分_beat365官方网站正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规定》(衡安〔2016〕4号) |
| 依法吊销政府决定关闭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 | |||||
68 | 十七、区市监分局 |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 《河北省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规定》(冀安委〔2016〕3号)、《365bet亚洲官方网站_365电竞比分_beat365官方网站正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规定》(衡安〔2016〕4号) |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对有关许可审批部门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部门的通知,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于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 | 在实施监督管理活动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导致发生重大安全风险或生产安全事故的。 | ||||
69 |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管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 负责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生产、经营、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相关非法、违法行为。 | 1.不按规定程序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2.在行政执法监督活动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 | |||||
70 | 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安全监管 | 1.《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16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1.负责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行业管理,依法实施食品行业生产经营许可; 2.依据行业法律法规对各类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管执法,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3.指导、督促相关行业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 1.不按规定程序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对不符合规定企业实施许可的; 2.在行政执法监督活动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 | |||||
71 | 十八、区民政局 | 养老机构安全监督管理 | 1.《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 2.《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负责养老机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 未按规定履行日常监管、组织开展隐患排查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 ||||
72 | 十八、区民政局 |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安全监督管理 | 1.《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55号) 2.《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 | 1.负责区属社会福利机构、光荣院、中心敬老院的安全管理;指导乡镇办做好所属敬老院的安全管理。 2.负责职权范围内殡仪行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 未按规定履行日常监管、组织开展隐患排查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 ||||
73 | 十九、区文广新局 | 文化行业安全监督管理 | 1.《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82号)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 3.《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 4.《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 | 1.负责文化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实施文化艺术、互联网服务等经营活动许可。 2.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负责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对文化艺术、演出等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行为和场所。 | 1.不按规定程序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对不符合规定经营活动实施许可的。 2.未按规定履行日常监管、组织开展隐患排查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 ||||
74 | 出版印刷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1.《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号) 2.《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1.负责出版印刷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 2.负责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行业法律法规实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 1.不按规定程序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对不符合规定单位实施许可的; 2.未按规定履行日常监管、组织开展隐患排查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 |||||
75 | 文物保护工程和考古发掘工程安全监督管理 | 1.《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 负责文物保护工程和考古发掘工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实施监管执法,查处文物保护工程和考古发掘工程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 未按规定履行日常监管、组织开展隐患排查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 |||||
76 | 十九、区文广新局 | 文物保护单位及博物馆、纪念馆安全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属于民族宗教部门审批的宗教活动场所的,由民族宗教部门负责安全监管。 | 负责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及博物馆、纪念馆安全管理,审查文物旅游景点安全条件,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 未按规定履行日常监管、组织开展隐患排查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 |||
77 | 十九、区文广新局 | 体育行业安全监督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2.《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体育总局令第17号) 3.《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办法》(体群字〔2017〕61号) 4.《河北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5〕第2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1.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其它部门主办或审批的重要体育赛事,由主办或审批部门负责安全监管; 2.群众性健身器材安全监管,由建设管理方承担; 3.健身房、射击俱乐部、射箭馆等民营体育场馆,由审批单位负责安全监管;无需审批的,由所在地乡镇、街道负责安全监管。 | 1.负责体育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 2.负责体育部门建设管理的公共体育设施运行、高危险体育项目、体育部门组织的重要体育赛事和群众体育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 3.负责做好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管。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 监管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导致发生重大安全风险或安全事故的。 | |||
78 | 二十、区粮食局 | 粮食系统安全管理 |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 2.《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1.负责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粮食经营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检查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 2.对中央事权及其他职能部门管理以外的本系统地方储备粮库和粮食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 |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行为。 | ||||
79 | 二十一、 区司法局 | 公民安全普法教育工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2016年12月9日) 3.《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 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教育内容,督导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 责任不落实,普法任务未完成的。 | ||||
80 | 二十二、 区供销社 | 供销系统安全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2016年12月9日) 3.《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4.《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 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责任,指导本系统直属或直接监管企业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配合公安、安监、质监、工商等部门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 | 1.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 2.阻碍和干涉生产安全事故依法调查处理,或者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 3.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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